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
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
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
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
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网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并推送.
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推送成功后,企业可下载新资质
电子证书,勘察设计企业电子出图章有效期自动延至2023年12
月31日。
三、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2022年12月1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工程业绩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核实真实性。
转自住建厅官网